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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不听话,政策也难辞其咎

     据《新快报》报道,此前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公示了28块违法户外广告名单,要求其设置管理者15天内自行拆除。近日天河商圈一块堪称是这次最大的违法广告牌终于顶不住高压开始自行拆除。但发现,中心城区的违法广告牌上榜者多数仍未自拆。
  
  广州历年来对户外广告的监管规定可谓数不胜数,表面看都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却进退失据。哪些路段可以设户外广告,哪些地方又不可以,哪些地方名为“增加大都市形象”,哪些地方又叫破坏城市面貌,此间的标准没有一个部门能明确界定。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珠江两岸,曾几何时,江岸大幅广告林立,展现出广州的商业繁华,可是后来又遭到大力压缩,原因是太乱。到了广州塔5年户外广告以底价1.5438亿元人民币成交,广州塔将变最大的“广告塔”。这又是符合户外广告规范的哪一条规定呢?数量的增减背后,总有一种力量让人无法捉摸。
  
  正因为理念上的不确定,导致政策规定也就充满了弹性。曾经批准的,如今可能算作违法,如今应该被禁的,可能却会长期“合理存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刺激着户外广告的需求,然而规定真能把市场需求全部考虑到位吗?监管力量是否陷入越管越不可收拾的境地?至于商家或普通人,也无法找到一条坚定不移的政策可衡量何为“影响市容”,何为不够艺术。只有监管部门心知肚明哪些户外广告没有经过自己的手,该管到什么程度,又该放松到什么程度。
  
  上月公示的《广州市第一批中心城区主要商圈及重点景观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广州灯光节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天河一带采用新媒体形式装饰楼体墙面,以烘托节日气氛、彰显品牌主题。如此笼统的要求,和貌似严格的控制之间也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里头可操作的空间该会有多大?按照上面的意见稿,规划后,珠江两岸的广告数量将减少九成,以提升广告发布质量,展现好的视觉效果。意见稿还说目前广告设置水平与新港路国际化、现代化会展中心的定位不相匹配。然而,城管部门里面是否真有这样的艺术大师,可以替市场确定视觉效果好坏呢?有没可能数量减少了,价位高了,但广告很烂也照挂呢?
  
  管理部门不但对户外广告有着审美上的鉴别权,有着能否发布的控制权,还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就让外人产生其权力过大与寻租可能的联想。有关部门通过不断地修改法规,反复对合法与不合法进行阶段性定义。由于政策缺陷,许多户外广告权的分配,常常是“看面子”审批,批谁不批谁,并无统一的硬标准。媒体就报道过,在2009年的时候政府部门以5000万元的天价公开拍卖了正佳广场外墙LED广告位的6年经营权,其中2000万元归政府。一大批LED经营权也陆续拍卖。如果按新规定要拆,这些之前拍卖的费用将由谁来补偿?市场看上去的失范和无序,职能部门又该承担多少责任呢?